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1] -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资金占用方式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款项、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承担费用等无对价资金提供 [2] -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同样适用本制度 [2] 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和实施,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2] - 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3] - 禁止通过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间接提供资金 [3][4]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4]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 [4] - 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 资金占用处置程序 - 发生资金占用时需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优先以现金清偿,严格限制以非现金资产抵债 [5] - 独立董事可提议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6] - 以资抵债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等条件 [6][7] 责任追究 - 对怠于履职或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可给予通报批评、罢免或解聘处分 [9] -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9] 附则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0] - 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盈趣科技: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