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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 [1]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权益的经营信息、其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后出现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应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的特殊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3] - 临时报告在采用特殊处理方式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 [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幕知情人交易情况 [3] 暂缓与豁免的管理流程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禁止滥用程序规避义务 [5] - 暂缓豁免决定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5] 内部审核与执行机制 - 业务部门需提交暂缓豁免申请文件,经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三级审批 [5] - 未获批准的申请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5]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影响范围及知情人名单 [5]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执行需符合《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 [6]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