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1]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投票权选举董事,确保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话语权 [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2][3] 投票权计算与分配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独立计算,投票权不得跨类别使用 [2][3] - 股东实际投票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时,超额部分视为无效;不足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3]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 [4]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如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少于三分之一),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补选 [4]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多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 [4] 实施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