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应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职权行使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公司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视为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4]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 [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6][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8]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或召集人推举代表 [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1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0][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股东出席比例、表决方式及决议详情 [13]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 [13][14]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4] 争议与监管 - 股东会决议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16] - 交易所可对未按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停牌并要求解释 [1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可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实施市场禁入 [17] 附则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17]
中信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