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卓然股份",证券代码"688121",于2021年9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 [6] - 公司经营范围为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等 [6]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7]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草案共分十四章,包括激励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权益数量及标的股票来源等 [8] - 草案已载明《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14项内容,包括股权激励目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数量及占比、有效期等关键要素 [8][9]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3] 审批程序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0] - 后续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就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公告草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13] - 随着计划进展,公司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激励计划影响 - 实施计划旨在吸引并留住关键人才,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13] - 监事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