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1]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条款[2]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明确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4] - 细化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4] - 完善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和程序规定[6][7] - 规范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相关方应执行决议直至法院判决[1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10]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具体情形[13]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17][18] - 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状态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披露[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删除原监事会相关条款[19] - 明确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和表决要求[20] - 细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收入、利润等多项指标[21] - 规定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7][28] - 明确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持股比例要求和程序[29][30] - 规定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窗口,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点[34] - 要求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35]
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