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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潘颖女士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解除质押数量及比例未披露[1] - 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办理新质押业务 具体数量及比例未披露[3][4] - 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质押股份占比超50%但未达80% 未触发延期或平仓风险[5] 股东质押融资用途及风险说明 - 金圆控股本次质押融资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5] - 质押协议未约定明确到期日 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 宣称具备偿付能力[5] - 控股股东声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5] 质押事项对公司影响 - 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无直接影响[5] - 公告强调质押股份未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与上市公司业务无直接关联[5] 备查文件 - 两份公告均附有股东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及中国结算的质押明细查询文件[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