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金额为22,750.41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9,2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归还至专户 [2] - 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账户,专户余额与存储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乙方)、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丙方),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5] - 丙方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乙方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5][6] - 专户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乙方需立即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乙方若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6] 争议解决与协议备案 - 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协商不成时提交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7] - 协议一式十份,三方各持两份,并向深交所、证监会北京局报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