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1][2] - 所持股份定义为登记在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1][5] 股份交易管理 - 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合规性 [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更时)申报个人信息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2][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9]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当年可转让25% [3][10][1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调查期间等 [4][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禁转等规定 [5][15]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股票 [5][16] 信息披露要求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5个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 [5][1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 [6][18]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6][19] - 减持过半或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披露进展 [6][2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反制度者需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7][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24][25]
欧科亿: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