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3] - 追究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4] - 未按公司内控制度审核信息、提供数据存在重大遗漏或失实、未遵循信息披露规程等行为均属追责范围 [4][5]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收入/净利润差错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比5%以上 [5]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担保/重大合同等事项 [5] - 业绩预告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 [6] - 业绩快报差异: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形式与处理 -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6]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7] - 公司需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差错更正原因、影响及董事会处罚结果 [7]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7]
欧科亿: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