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增强核心竞争力而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则 [1] - 主要职能包括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及重大战略性投资可行性分析 [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1][3]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选连任 [1][4][6] - 委员离职时需及时补足人数 补任委员任期至原董事任期结束 [6] 职责权限范围 - 审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专项战略规划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 评估业务发展状况并提出战略调整建议 监督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7] - 审议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 - 可聘请外部专家提供专业咨询 专家仅有建议权无表决权 [16][17][18]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 [9] - 可采用现场、电话、视频或书面传签等多种召开方式 [12]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反对意见需存档记录 [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20] 其他规定 - 委员及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1] - 工作规则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22]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