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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相关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涉及军工企业特殊财务信息、国家秘密等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情形,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2][3]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 可暂缓披露的情形包括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4] - 豁免披露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如军品产能、价格、许可证信息)及经脱密处理的军品客户/供应商名称等,需遵守保密法规 [5] - 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信息,国家秘密则关系国家安全并受保密法规约束 [6] 管理条件与程序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10] -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业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证券法务部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登记存档,需附审批表、保密承诺书及知情人名单 [13][14]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 [14] 登记与后续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涉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知情人名单及影响评估 [16][17] - 相关登记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17][19]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原暂缓/豁免信息 [20] 监督与处罚 - 公司禁止滥用暂缓/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违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1][21] 附则与附件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附件包括审批表模板、保密承诺书及知情人登记表,明确需填写的具体字段如申请部门、知悉方式等 [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