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拟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 [7][8] - 回购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涉及回购总价款132,800元加相应利息 [8][9]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主动离职人员对应回购金额83,000元,被动离职人员对应12,000股加利息 [9] 股权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2,000股至30,811,372股(占比10.64%),无限售条件股份维持258,791,289股(占比89.36%) [10] - 总股本从289,634,661股减少至289,602,661股,变动后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终数据为准 [10] 法律程序履行 - 本次调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 [4][6] - 公司已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债权人可在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7] -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7] 后续安排 - 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10][11] - 最终实施时间计划为2025年7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