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符合15日提前公告要求 [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迪生路53号,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 [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参会人员与表决资格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929,015股(占总股本13.72%),网络投票股东95名,合计参与股东102名,代表股份335,036,243股 [5]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表,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6] 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两项累积投票议案:补选非独立董事(吴潘成)及独立董事(差额选举张怀颖、蒋德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6] - 议案1.01(吴潘成)及议案2.01(张怀颖)获过半数有效表决权通过,张怀颖因得票最多当选独立董事 [7] - 表决结果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票,结合上证所统计结果确认合法有效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8] -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未发现程序瑕疵或违规行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