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 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