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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职权 [1][3] - 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高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离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资格,需由董事会补足 [3]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3] - 审计委员会需具备专业能力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财务舞弊风险,并推动问题整改 [3][5][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与程序,审核人选资格并形成审查意见 [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8]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6][10] -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财务、法律顾问等列席,相关成员涉及利益冲突时需回避 [6][10] - 紧急情况下临时会议可通过口头方式通知,但需在会议中说明原因 [9]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由其签字确认,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 [11][13] 决策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审计机构聘用等关键事项拥有前置审议权,相关决议需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5][6]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及委员会意见 [7][8]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