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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提前15日披露会议时间(7月17日)、地点(广州TCL大厦)、议案内容等关键信息 [5] - 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9:15-15:00),现场会议如期举行并由董事长李飞主持 [6] 参会人员构成 - 总计376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其中现场出席3名代表16,500股(占比0.001%),网络投票373名代表股份 [7] - 中小投资者参与度显著,374名中小股东代表123,05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合法性经律所核查确认 [6][7][9]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获96.12%同意票(118,277,823股),反对票占3.465%(4,264,526股),弃权0.419%(515,521股) [9] - 关联股东中国纸业投资、佛山华新发展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投票比例与整体结果高度一致(同意96.12%) [9][10]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9] 法律意见结论 - 康达律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0]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会议必备文件公告,未经律所书面同意不得另作他用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