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开程序 - 首创环保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7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明确股东会时间、地点、议案及投票方式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221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当日9:15-15:00进行 [3]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404,159,043股(占总股本46.3745%),网络投票股东631名,代表股份69,213,937股(占总股本0.9429%)[3][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法律顾问,高管列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 议案审议与表决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提案情形 [4][6]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监票验票程序合规,当场公布结果 [6] - 董事候选人谷金山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当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统计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