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回购股份550万至1,100万股,回购金额上限未披露,回购期限为12个月 [5] - 截至2022年10月26日回购期满,累计回购10,408,656股,占总股本0.79% [6] - 根据法规要求,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需实施差异化分派 [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10,408,656股后,可参与分配股本为1,305,469,915股 [6] - 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归母净利润60.82%,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7]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305,469,915×0.071)÷1,315,878,571≈0.070元/股,实际参考价=前收盘价-0.070元 [8] - 以2025年6月30日收盘价3.51元计算,实际与虚拟参考价差异仅0.029%,影响极小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