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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2]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68,95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6%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合法有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4,376,981股(占比98.4129%)、反对3,594,700股、弃权830,088股,议案通过 [5]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单独计票,未对通知外事项进行表决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