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二 〇二 五 年 七 月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本章程所称总经理, 是指《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称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 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为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88)第 56 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 集方式组建的以国有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公司目前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102345T。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9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 199571 号文复审通过,并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