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其他专项审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前置聘任[1]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控制度[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政策,配备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且无不良执业记录[5] - 必须满足财政部、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附加条件[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2] - 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保障公平竞争[3]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3][8] - 最终选聘结果需公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3]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报价、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9项,质量管理权重≥40%,报价权重≤15%[9] - 质量管理评估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缺陷整改等制度实施情况[10] - 审计费用得分以基准价(平均值)计算,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11]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审计费用可随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降幅≥20%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12]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11]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审计分包、重大质量缺陷、信息泄露等7类违规行为[17]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对比新旧事务所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表决[18][19] - 主动终止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书面说明原因,公司按程序改聘[20] 信息披露与轮换要求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项目合伙人信息[2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IPO审计限2年[23][1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22]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24] - 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保密义务[25] 违规处理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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