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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万股,发行价格为2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24.32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6,303.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21.19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及“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合变更为“年产2.77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2] - 变更后项目沿用原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公司与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和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寮步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东莞证券 [3] - 专户余额截至2025年7月17日未披露具体金额,但明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条件,且不得质押 [3][4]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主体),乙方为招商银行东莞寮步支行,丙方为东莞证券 [5] - 专户余额截至2025年7月16日未披露具体金额,募集资金同样需专款专用 [5] - 现金管理产品条件与三方监管协议一致,包括安全性、流动性和期限限制 [5][6] 监管协议共同条款 - 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4][9] - 银行需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专户资料,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9]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