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