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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同步进行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98,305股,占公司总股本47.1392% [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61名,代表股份3,726,733股,占总股本3.8026%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经董事会预先审议通过,与公告内容一致且无新增提案 [8] - 议案表决通过比例均超2/3,最高同意票达46,166,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99.9303%) [10][14][17]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支持率均超99%,最高达99.1354% [10][14][1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监票流程规范,结果当场公布 [8][17] - 律师确认会议全过程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