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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发行A股股票审核意见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发行资格 [1][2] -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 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和资金需求 公平合理且可行 [2]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显示 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符合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3]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募集资金项目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 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3][4] - 资金使用将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4] - 前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到位并使用完毕 近五年无其他融资行为 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资金使用报告 [4][5] 股东回报与合规程序 - 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健全持续分红政策 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7] - 发行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 需经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