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内蒙一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2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并于次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 [3]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15点在包头青山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4]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股东会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7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 [4] - 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625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0.15亿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59.6506%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召集及参会资格均符合法规要求 [4][5] 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计票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5]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上交所提供网络投票统计支持 [5][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参会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6]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律所盖章及律师签字后生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