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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式以 35,219.64 万元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除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