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合规性审查 [1][3][5] 法定程序完备性 - 交易磋商阶段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 [1] - 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交易进程备忘录编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材料 [2]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期间按规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040) [2] - 交易方案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2]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交易议案,暂不召集股东会因审计评估未完成 [3] - 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并编制交易预案及摘要等法律文件 [3][5] 法律文件有效性 - 公司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5] -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