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 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产重组管理办法》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公司多次告知应严格 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