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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以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涵盖经营性(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债权等)资金占用情形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定义: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正常商业环节产生的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成本费用、代偿债务、无对价资金拆借等 [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 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业务往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 - 财务部负责执行资金审批支付程序,审计部负责监督并定期提交检查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3][5] 资金往来管控措施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包括采购款、借款利息支付及资产收购对价等 [3] - 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工资福利、无商业逻辑的预付款或资产转让款等 [4]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与审计部每半年联合检查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分别在1月10日与7月1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 [5] - 审计部需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5][6] 违规处理与追偿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追回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大股东股份,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 [5] - 外部审计师需在年报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开披露 [6] 资产抵债规范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属于公司业务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明确账面净值 [6] - 抵债资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定价需折现资金现值并公告报告,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7] 责任追究制度 - 违规占用资金的大股东及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可对擅自批准资金占用的高管进行追责并通报股东会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适时修订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