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1] - 薪酬制度遵循四大原则:公平原则(参考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匹配)、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持续目标相符)、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与考核奖惩挂钩)[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3] 薪酬标准 - 非经营管理岗位董事(含独立董事)仅领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不另发其他薪酬[3] - 经营管理岗位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绩效考核方案确定[3] -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风险责任、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4]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按税前金额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及其他法定款项[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发放薪酬,违规离职者不予发放绩效类工资[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内部因素(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发展战略、考核结果)及外部因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