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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3] 离职类型与程序 - 离职类型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解任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时,需补选完成后生效 [6]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辞职董事补选,确保合规 [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8]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9]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的需解除职务 [9][10]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完成信息申报及移交手续 [11]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12]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义务至少延续2年 [13]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14][15] - 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犯罪将移送司法 [16]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7]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 [18]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19][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