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 纳 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 - 委员会工作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涵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1]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且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子公司持股计划等建议[2]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仅需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4]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职责范围、业绩考评数据及薪酬测算依据等决策支持材料[5] - 委员会需评估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5] - 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6]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6]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