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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会,每位股东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不同选举事项的累积投票权不可交叉使用 [1] - 单一董事选举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临时提案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前需征得候选人同意并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2][3] - 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人数的150%,股东提名不得超过拟选人数 [3] 提名程序与审核 - 股东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结果 [4] - 被提名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独立董事需声明独立性 [4] 投票规则 - 选票仅设"同意票",不设反对/弃权票,统计时不计入反对/弃权票 [5] - 投票权计算方式:股东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开计算 [5] - 投票无效情形:投票数超过对应累积投票总数或投票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5][6] 当选规则 - 当选条件:候选人得票数超过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6][7] - 票数相同处理:若导致超额当选则进行下一轮选举,三轮未果则两个月内重新选举 [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新董事会仍成立但需后续补选 [8] 其他条款 - 实施细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同样程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