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实施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1]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保持一致,拟增加事项需有确实充分证据[4]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等[7]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发生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及《审批表》,内容包括事项说明、依据、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等[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出具处理意见,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及董事长审批[11]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处理[12]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并归档相关文件,包括事项内容、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及内部审批流程等[14] 保密及后续管理 - 获悉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需签署书面保密承诺,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信息泄密及内幕交易[15] - 公司需密切关注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市场传闻,及时报告相关情况[16] -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如被泄露或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17] 附则及其他 - 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仙乐健康: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