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爱朋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任,离职后需60日内补选[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9] - 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及建议报告[9][10] 决策程序 -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财务部负责重大融资文件[11] - 管理层审议后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建议[11] - 需提供的资料涵盖项目意向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合作方背景及协议草案等[12]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年一次)和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分别为5日和3日,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14][15] - 允许战略投资小组成员及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18] 其他规定 - 委员及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20]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