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子公司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 信息披露原则包括及时性、真实性、公正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管报酬等13项内容,中期报告需包含8项核心内容[13][14][7] - 公司出现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需由董事会发布[21]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破产、股权激励、股份冻结等22类情形[22]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等时点需立即披露,筹划阶段若出现泄密或股价异动也需及时公告[23][24]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主管部门[29][30] - 董事需主动调查重大事件并报告,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汇报经营及财务重大事项,子公司负责人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31][19][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及时告知持股变动、股份冻结等事项,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34][36] 信息披露程序与保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部署、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24] - 临时报告需由部门上报、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会审议后发布,招股说明书等文件需保荐人编制并经董事会审定[25][41][42] - 信息发布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对外发布需以董事会公告形式,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披露[43][44][46]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对定期报告差错进行更正披露,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时需及时澄清[53][30]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55][56]
爱朋医疗: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