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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 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情形的担保还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