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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2]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组相关方等六类机构或个人[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形式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发布[10] -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11] - 定期报告中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季报)[19][20]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必须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十项核心内容[21] - 中期报告需披露公司经营数据、股东结构变化、重大诉讼及财务报告等七类信息[2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且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担保等)、关联交易等28类事项[28] - 重大合同披露标准为金额占最近年度营收50%且超5亿元,或可能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协议签署日或知悉事件发生时,若出现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动需立即披露[29][30]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并负责组织披露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40][4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交易所报备、媒体公告及归档保存五个环节[39]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信息[44][50] 信息保密与内幕交易防控 - 公司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限制未公开信息接触范围[6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七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63][64] - 特定对象到访需签署承诺书,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证券,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67][68]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实施情况监督,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报告交易所[47][48]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及监管处分的合并处罚[93][94] -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需在2日内向董事及高管通报,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立即披露[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