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4]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并不得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6]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9]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 [11] -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1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7] -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协助履职 [33]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应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通报 [34]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相关费用 [37] 独立董事履职记录 - 独立董事需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 [14]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 [31]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