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1][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应高度重视并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等九大方面 [3]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多元化渠道开展投资者交流 [2][4] - 需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者专线,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变更信息需及时公告 [4]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强制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六类场景 [6][7] - 业绩说明会需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并提前征集投资者问题 [7] - 说明会出席人员必须包含董事长、财务总监、独董和董秘,需进行会前公告和会后披露 [5][6] 机构调研管理机制 - 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8][9] - 调研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条件允许时应录音录像 [9] - 发现研究报告存在误导性记载时,公司有权要求改正并视情况公告说明 [10] 互动易平台使用规范 - 在互动易回复需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回应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11][12] - 禁止利用平台发布夸大性语言、预测股价或进行市场操纵行为 [12][13] - 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需谨慎客观,避免不当影响股价 [12]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总负责人,董办需配备专业人员 [14]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及行业认知等四项素质 [14] - 禁止行为清单包括泄露未公开信息、价格预测、歧视中小股东等八类情形 [15] 配套保障措施 - 公司需定期对董监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 [15] - 投资者关系档案需保存至少3年,包含活动记录、录音、文档等材料 [16][18] - 发生纠纷时公司应优先处理投资者诉求,并积极配合调解 [17]
常山北明: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