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 [8]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初审重大投资项目意向及可行性报告 [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 [3]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8] - 选任程序包括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步骤 [11]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3] - 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8] - 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前期材料 [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4]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 [9] - 下设工作组提供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业绩考评等资料 [12]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题当事人需回避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