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需通过证监会及深交所指定媒体发布[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主体[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需公平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5] - 董事及高管需对信息披露内容负责,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6][7]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履行,未履行时需说明原因及法律责任[7][8] 信息披露文件与流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19][20]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20][2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27][28]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项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决议、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在重大事项触发时点(如董事会决议或协议签署时)及时披露[33][34]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38][39] - 关联交易需披露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40][41]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密工作[45][46]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工作[47][4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股权变动、重大重组等事项,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53][54] 保密与违规责任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登记并保存至少10年[12][13][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73][74][77]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包括解除职务或赔偿损失[78][79][80]
常山北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