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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6,482.70万元人民币股东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2][3] - 其他股东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天然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 - 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2][3]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华电九江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注册资本9,261万元,主营九江市城东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 [5][6] - 股东结构:深圳燃气持股30%,华电福瑞持股40%,江西天然气持股30% [6] - 华电九江公司与公司控股公司九江深燃存在天然气供用气业务往来,需向九江深燃交付天然气管输费用 [7] 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 借款用途为偿还债务及企业经营,金额6,482.7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3%,按月付息,期满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10] - 违约条款包括公司有权要求提前还款、解除协议及采取法律措施等 [10] 董事会意见 - 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天然气产业链整体稳定运营和发展 [11] - 公司向华电九江公司派驻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控制风险,督促按时还款,总体风险可控 [11] 累计财务资助情况 - 本次资助后,公司财务资助总余额218,335.0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 [12]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财务资助余额6,482.70万元,占净资产的0.42%,目前均无逾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