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财务违规行为 - 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亚鸿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 [3] - 虚增收入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3]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 - 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虚假营业收入数据 [3]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5] - 时任董事长景晓军、副总经理林飞被警告并分别罚款250万元 [5] - 财务总监李志强、北京亚鸿财务经理马萍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0万元 [5]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4][5] 公司整改情况 - 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1] - 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 - 公司计划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满12个月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6][7] -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8]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董事长景晓军未有效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未勤勉尽责 [4] - 副总经理林飞知悉并同意错误操作模式及核算方法 [4] - 财务总监李志强未对子公司会计核算进行充分监督 [5] - 北京亚鸿财务经理马萍参与设计错误操作模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