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5] - 股东会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股权激励等17项核心事项 [3][4][5][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自行召集并承担会议费用 [9][10][13][15] -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1][18][21]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需覆盖现场会议全程,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 [12][23][24][38]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5][3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 [14][34][35]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详细表决结果,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7][42][47]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方需及时诉讼但决议执行不中止 [19][2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策,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股东、提案审议、表决结果等要素,董事及高管需签字确认 [19][44] - 规则未明确事项按《公司法》《证券法》执行,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2][23][56]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