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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航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根据《公司章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 要求。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