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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股东等七类主体[2][3]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性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5][1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4] - 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6][8]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也需参照披露[7]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中报为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12][13] - 年报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变化、董事高管报酬等14项内容,中报需包含重大诉讼等7项内容[14][15][7]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内容时应投反对票[16][8] 临时报告管理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冻结、业绩大幅变动等20类情形)应立即披露[20][2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出现泄密或交易异常应提前披露[22][2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证券异常交易时应及时澄清并披露影响因素[24][2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应保持持续性一致性[28][29] - 自愿披露范围包括战略协议、研发进展、专利变化等五类事项,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市场[30][1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32]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发现违规应调查处理[34]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告知股份变动情况,配合履行披露义务[37][40]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起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42] - 临时报告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材料,董事会秘书草拟公告,董事长督促披露[43][44] - 信息披露前需填写审查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3] 档案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45][4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但需登记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情况[52][55][58] - 信息保密范围包括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三类情形[54]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执行情况[60] - 违规披露需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刑事处罚[65] - 信息沟通需保证公平性,禁止向特定对象提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