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 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与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刨花板生产厂房及设备,年租金1,7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4个月(含4个月免租期)[1]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1] 交易双方 大亚木业(南宁)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25年6月19日,经营范围涵盖人造板制造与销售、地板制造与销售等[1] - 由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2] 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2,029.38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4年4月7日,主营资产运营、城市基建投资等[2] - 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控股[2] 合同核心条款 租赁物与用途 - 租赁物包括55,97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设备(原总价值约1.2亿元),用途限定为木材生产、加工与销售[4] - 交付时需书面确认设施状态,正式生产一个月内设备问题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4] 租金与支付 - 总租金5,100万元(含税),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需在2025年10月17日前缴纳[6] - 租赁保证金500万元,逾期补足或扣减条款明确[5] 光伏项目条款 - 出租方需确保6.2976MW屋顶光伏项目年均发电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时,电价不超0.45元/千瓦时[7] - 发电量不足时,差额按0.35元/千瓦时补偿,从末季租金抵扣[8] 其他条款 - 免租期3个月用于设备调试,续租需提前3个月申请[6] - 提前退租需书面通知,退租后60日内未交接视为违约[9] 对上市公司影响 - 租赁有助于整合人造板生产优势,加速华南市场布局,利用南宁区域成本优势优化运营效率[9] - 项目落地将提升大亚品牌协同效应及产品市场竞争力[9]
大亚圣象: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