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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涵盖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利与责任对等、追究与改进结合四项原则 [7] - 对干扰审计独立性、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则的行为必须追责 [5][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重大差错 [6] - 报表附注披露违反证监会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6] - 年报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 [6] - 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6] 处罚措施 - 从重处罚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阻挠调查、拒不纠错等行为 [8] - 从轻处罚情形:主动纠错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9] - 处罚形式包括调岗降薪、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15][16] 调查与执行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方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11] - 重大会计差错需披露更正影响及重新审计情况 [12] - 被监管处罚时审计部门需调查核实并追责,相关人员不得阻挠调查 [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差错需如实披露更正原因、影响及问责结果 [14] - 处理决定允许责任人10日内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18] 制度效力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